“县政协将对每位政协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量化,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推荐连任下届县政协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这是清涧县政协加强政协工作的创新举措。清涧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到任以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研究出台了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真正为政协委员履职设立硬指标,奋力开创县政协工作新局面。
据悉,清涧县政协此次制定出台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采用“基础分值+加分项目”的计分方式。基础项目囊括:会议考勤、提交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参与活动和个人述职六个方面。加分项目在基础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履职情况进行加分,如对全体会议发言、宣传政协工作、受到各级表彰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视情况给予加分。办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为联系的每名委员建立履职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按自然年度汇总,并由县政协办公室审定核准。委员年度考核量化采用百分制,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基础分项目中有一项为0分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基础分在60分以下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政协委员缺席要求参加会议每年累计2次以上的,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社会不良反映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根据委员考核评价分值,每年度授予一定数量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清涧县政协成立了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年末,将本年度考核结果在县政协系统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对年度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由县政协党组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对累计两年履职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按有关程序劝辞退出。
作者:李治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