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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清涧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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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切实把*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连日来清涧法院执行局以雷霆手段,穷尽各种强制措施,极大地震慑了“老懒”,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出实效。

申请执行人白某某等五人与被执行人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清涧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白某某等五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经查薛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薛某某仍我行我素,完全不把法院的各项强制措施当回事,拒不配合法院传唤。

3月31日下午刚上班,案件承办人接到申请执行人白某某提供的薛某某在县城活动的线索后,立即带领团队干警将薛某某带回法院。面对执行人员的调查询问,薛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态度十分恶劣。为打击薛某某的嚣张气焰,承办人当即请示院领导,准备对薛某某实施司法拘留。薛某某这时才慌了神,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随后,承办人对薛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薛某某才意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并承认了错误,并随即通过电话联系,由其家人送来22万元现金。最终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申请人作出了部分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当即全部兑现,该案至此顺利完结。

自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清涧法院执行局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发挥“三统一”管理职能作用,坚决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通过依法、规范、有效执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执结,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努力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合法者全程护航,以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清涧法院王亮)

作者/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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