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睢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策规定,将对以工代训和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企业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睢阳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以工代训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睢阳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联系-35(工作时间)
联系人:李女士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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